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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债务重组案例3篇

时间:2016-03-16 分类:案例 来源:学海网 0条评论
篇一:上市公司债务重组案例(286字)

ST中福前身为*ST昌源,于2006年4月28日暂停上市,停市时股价0.68元。公司股票于今年4月14日恢复上市,复牌首日最高见8.99元,收盘8.60元,创下暴涨11.6倍的惊人纪录。

2008年3月,ST中福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以资抵债,向山田林业开发(福建)有限公司定向增发2.58亿股,以购买山田林业相关资产。年报显示,公司2007年度营业收入18.93万元,为房地产租赁业务收入和物业管理收入,净利润却达3.78亿元,每股收益1.29元,净利润的主要来源就是重组。“这样的交易公允性存在一定问题,操纵利润变得直接和容易。”业内人士分析说。

篇二:上市公司债务重组案例(362字)

2012年4月25日,中国农业银行青岛市北区第一支行(甲方)、本公司(乙方)及该贷款的担保方青岛澳柯玛集团总公司(丙方)三方共同签署了《中国农业银行贷款利息减免协议》。协议主要条款:①甲方同意乙方所欠的下列贷款可以根据本协议减免所欠部分利息:贷款总金额28 235万元,贷款结欠利息总计18 012.219 945万元(截至2011年12月31日)。②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在2013年1月6日前偿还贷款本金28 235万元整,利息1 500万元整,具体还款期限、金额根据约定的还款计划执行。③甲方同意在乙方履行上述还款义务后,免除乙方所欠剩余利息16 512.219 945万元(截至2011年12月31日)及至本息清偿日止新生利息。④如乙方未按照约定期限偿付贷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甲方有权终(中)止本协议,对剩余贷款本金及利息进行追偿。

篇三:上市公司债务重组案例(567字)

2012年10月31日,泛海建设公告宣布,公司拟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北京办事处(简称“长城资产”)、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简称“北京信托”)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约定长城资产收购北京信托于2012年11月25日到期的7.99亿元的债权(第二期),泛海建设承诺并保证为此提供30个月的担保,并向长城资产履行债务偿责任。

公告显示,作为原债权人,北京信托于2012年4月前,分五期实际募集了资金19.986亿元,全部用于增加泛海东风公司注册资本。根据相关协议约定,泛海须按约定日期分三次支付行权费。但截至公告日,泛海已按期向北京信托支付了一期行权费6.7408亿元,二、三期尚未到期。

在签订《债务重组协议》后,第二期行权费由长城资产提供,而泛海东风公司则拟与长城资产签订《抵押合同》,承诺以其依法拥有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东风乡绿隔地区的第一宗地J-1 地块及在建工程为《债务重组协议》项下债务人的债务清偿义务提供抵押担保。

与此同时,泛海及旗下北京星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拟分别与长城资产签订《连带保证合同》,承诺为《债务重组协议》项下债务人的债务清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泛海董事会认为,泛海东风公司本次债务重组解决了该公司目前发展的资金需要,有利于推进项目建设,符合公司地产的发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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