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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柜员违规案例3篇

时间:2016-03-16 分类:案例 来源:学海网 0条评论
篇一:银行柜员违规案例(465字)

2008年3月30日下午,像往常一样,某银行会泽县支行员工李明坐在柜台里办理存款储蓄业务。“再过20分钟就可以下班了。”抬手看看表,李明心里嘀咕着。就在这时,冷清了很久的柜台前又来了一个客户,需要办理储蓄业务。看着客户递过来的《存款凭证》,李明清点了一下递进来的钱,怎么比《存款凭证》上填的多出了一些,而且数目还不小。用行业术语说,这种情况叫“长款”,按规定应该当场退还给客户。

李明抬头看了看存款客户,那人好像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递多了钱。一时间,一股邪念在李明的心中蠢蠢欲动,这可是一笔不少的钱啊,把它私截留下来神不知鬼不觉。就这样,李明不动声色的把客户的长款私藏下来,装进自己的腰包,觉得自己做的天衣无缝,一种不劳而获的快感涌上了心头。

没想到,第二天该客户就发觉钱少了许多,直接来找李明,要求退还长款。开始李明怎么都不承认自己私藏、截留了客户的长款,因为他觉得客户根本没有什么证据。于是该客户打电话报了警,并向支行领导反映。后在公安机关及农行领导的协调下,李明才将长款还给了客户。

篇二:银行柜员违规案例(823字)

一些债权人在工行上海分行门口聚集。这些人士声称,工行原普陀支行员工刘遥涉嫌非法集资,欠下巨额款项未能归还。

杨小姐,即为债权人之一。她先后于去年12月6日、7日借款170万元、150万元给温州银行上海分行职员徐某,将款项划至其指定的账户上,并约定于当年12月11日还款,日息千分之1点5。徐某作为借款人开立借条给杨小姐,工行上海分行职员刘遥作为担保人。

12月11日,徐某并未按照事先约定还款给杨小姐。杨小姐电话问询,徐某称,客户贷款尚未批下来,需要先开贷审会后才能放款。徐某称,12月13日下午两点后肯定会还款。

12月13日下午两点,杨小姐并未等来还款的信息。在多次致电无人接听后,徐某最终来电告知,其款项并非是客户过桥贷款,而是给了刘遥用来还债。并约定次日见面协商。

12月14日,杨小姐与徐某、刘遥在中山公园的一个咖啡馆见面。刘遥承认,其资金无法按时返还,他将款项用来还债。“刘遥说他对外负债有近亿,还不仅仅是我这320万。”杨小姐对记者表示。

与杨小姐具有相同遭遇的另外一个债权人称她借给了徐某220万元,而徐某实际上将款项给了刘遥。她的债权不是短期借款而是长期借款,利息月结。这位债权人在12月中旬无法获得到期本息之后,与熟识的杨小姐交流,才知道朋友俩均成了受害人。

实际上只有五位债权人参与,涉及金额为1280万元。“我们之前都跟徐某和刘遥相熟,跟徐某认识的时间更长些。”杨小姐称,徐某和刘遥此前也曾多次以过桥贷款的名义向他们筹资,“此前信用状况都比较好,一直能及时还本付息,因而我们对其放款的金额也就逐步地放大。”

据悉,徐某跳槽去温州银行上海分行前为工行上海分行职员。刘遥为徐某的同事。据媒体报道称,2009年至2012年12月,徐某利用职务之便,以其银行贷款客户需要过桥资金为由,多次向多名受害人借取资金高达数千万元。徐某将这些资金借给了刘遥,以助其归还高利贷的本息。

篇三:银行柜员违规案例(386字)

2010年12月至2011年6月,车某以银行销售高息理财产品为名,先后吸揽9名储户存款847万,然后指使银行柜员办理与储户活期存折关联的银行卡。其后,他自己使用银行卡在该银行一些网点支取现金据为己有或转账消费。2011年5月5日,银行解聘车某的某分理处副主任职务,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此后,车某隐瞒离职事实,以相同方法共骗取7名储户共计107万余元。此外,车某还利用职务便利,将两名储户的“一本通”内的250余万存款和利息取出,据为己有。上述犯罪所得除10万余元用于向储户支付高息或好处费外,其余赃款被车某用于购买房产、宝马和英菲尼迪汽车和其他挥霍。玩“热血传奇游戏”,他花300余万元赃款购买游戏虚拟装备。经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和诈骗罪,决定对车某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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