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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险理赔案例4篇

时间:2016-03-16 分类:案例 来源:学海网 0条评论
篇一:寿险理赔案例(625字)

2013年4月18日,如皋市双马化工有限公司在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其单位员工投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300份,保费300元,保险期限一年,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额30万/人。

2014年4月16日上午十点左右,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东陈镇双马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特大爆炸事故,发生爆炸的楼房原为九层楼房,爆炸后已倒塌成三层。事故发生后,国家安全监督总局、当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同时也成为各大媒体关注的焦点。19日下午,江苏如皋化工厂爆炸最后一名失踪者被找到,经现场确认已死亡。至此,该事故共造成8人死亡,9人受伤。

2014年4月16日上午十一时,太平洋寿险江苏分公司南通中支获知此特大爆炸事故信息,公司上下联动,不分昼夜,有序展开,第一时间启动理赔应急预案和绿色通道,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预案小组,一方面积极查找业务档案,一方面通过网络媒体并派专员亲自赴现场跟踪了解事故动态,积极响应南通市委、市政府的相关指示精神,全力做好理赔善后工作。公司本着担当社会责任的原则,郑重地向各界承诺将积极为政府排忧解难,帮助受灾企业减轻负担,愿受伤员工能及时得到治疗,死亡家属早日得到安慰。

最终,在获知死亡和伤亡名单后,太平洋寿险在“4·16南通双马化工爆炸事件”事发30小时内先行支付了双马化工单位100万元理赔预付款,并在此次事件处理完必后,简化理赔手续,以最快速度完成全部理赔事宜,共赔付意外身故保险金240万元。

篇二:寿险理赔案例(273字)

被保险人殷先生,1969年生,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人,2012年3月30日投保我司《金享人生终身寿险(分红险)附加金享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被保险人殷先生2015年3月10日因腰痛在阜阳市铁四局二处医院诊断腰椎转移癌,转往阜阳市肿瘤医院确诊为肺癌多发性转移。2015年3月26日向我司申请理赔,我司理赔人员当即受理并立案,赔案号HEF153000001354 ,经理赔调查人员审核被保险人患肺癌多发性转移情况属实,符合重大疾病条款中“恶性肿瘤”的条件,我司于2015年3月27日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104041.43元。

篇三:寿险理赔案例(481字)

现在大家都戏称"80后"是最屌丝的一代,教育成本上去了,房价上去了……而唯一没有上去的便是大家拼命挣的那点工资。不过,同为80后的刘先生似乎与此类命运无缘。

出生1981年的他,刚刚进入"而立之年",便成为了公司的部门主管。一切都是那么顺风顺水,未来的发展也是无可估量。然而,天有不测风云,一次会议上刘先生突然晕倒。

这则寿险理赔案例进行至此,结果就已经有点晴朗。经过医院努力抢救,刘先生终于苏醒过来,但是紧接着一个噩耗几乎将他压的喘不过气来——癌症晚期。可能对年轻的身体太过相信,他从来没有感觉到过自己与死神如此接近。

天妒英才,可是命运的天平并不会因此而向他倾斜一点点。刚刚出生的孩子怎么办?年近古稀的父母怎么办?孤苦伶仃的妻子又将何去何从?每每想起这些问题,他都是以泪洗面。不过,还好他为自己购买了一份人寿保险,他的离去不至于给家人带来太大经济上的负担。

寿险理赔案例到此已经接近尾声,在死神的催促声里,刘先生匆匆走完了自己人生最后一段旅程。为他办理保险的代理人小张,得知这一消息后就立即为其办理了理赔手续。刘先生的家人作为受益人得到了近20万元的理赔款。

篇四:寿险理赔案例(360字)

程先生是一名事业有成的生意人,去年11月2日,他和妻子一起去保险公司,为自己投保了100万元的人寿保险并缴纳了保险费,受益人为自己的父母。次日,保险公司同意承保并签发了正式的保单,保险单上约定承担保险责任的时间为当年11月3日零时起。

不料天有不测风云,就在投保后的第三天,程先生在一次车祸中意外身亡。料理完后事,程先生的父母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这时,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理由是,人身保险合同金额巨大,应当报总公司批准并且必须经过体检后方可承保。由于程先生投保时未体检且合同未报总公司批准,也就是说,程先生的投保违反了保险公司有关投保方面的内部规定,因此,该保单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但程先生的妻子回忆说,有关体检及报批之事,他们投保时业务员并未提及。

后来,程先生的父母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令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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