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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护规章制度

时间:2016-03-16 分类:规章制度 来源:学海网 0条评论

1陪护规章制度

(一)为促进患者早日康复,使医疗护理工作有序的进行,要尽可能减少陪伴。

(二)陪护适用人群

1、各种疾病导致多脏器损害,病情严重,且不在专科监护室监护者。

2、病情有可能突然变化,发生严重并发症者。

3、疾病诊断不清或病情反复、发展等情况而致生活不能自理者。

4、各种原因造成的精神异常、意识障碍者。

5、各种介入治疗、手术后者。

6、语言沟通障碍、失明及失聪者。

7、年龄过大(超过75岁以上)、年龄过小(10岁以下)者。

8、病人或家属有特殊需求者。

(三)陪护者要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医务人员的指导。不得擅自翻阅病历或者其他医疗记录;不得躺在患者床上休息;不准在患者浴室洗澡或洗衣服等。要保持病房的整洁、安静,不得随地吐痰,不得在病房内吸烟或乱扔垃圾。要爱护公物,节约水电。

(四)在特殊科室如ICU、CCU等监护病房,陪护者不得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以免干扰医疗仪器的正常运作。

2住院陪护规章制度

一、危重病人及6岁以下患儿、70岁以上的老年人需亲属陪伴者,经科主任、护士长同意,方可留陪伴。

二、陪护人员必须遵守院规,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每次只需1人留院陪护,协助护士保持病室床单(位)的清洁整齐,与护士共同做好病人的思想疏导,鼓励病人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

三、注意保护性医疗制度,禁止在病人面前谈论有碍于病人身心健康的事情,不得在病区大声喧哗,不得乱串病房。

四、必须严格遵守住院规则中的有关规定,陪伴时不准与病人同床睡觉和挪用病人的被服。中午、晚上病人休息时可在陪护椅或床上作适当休息。每早7:30前务必将陪护椅或床及被服收起放在规定的位置。

五、服从治疗。凡未经医师允许的药品不得私自给病人服用,不得参与病人的治疗,如调节输液滴速、拔掉静滴、吸痰、吸氧、擅自给病人用热水袋、鼻饲等,以防发生意外。

六、不给病人吃变质的食物,带来的食品经医护人员同意后方可食用。不得在病房酗酒,以免影响病人休息。

七、及时向经治医师和责任护士反映或了解病人的病情,但不得随意进入医护办公室、治疗室、私自翻阅病历或有关护理记录。

八、保持病室卫生,不乱扔果皮,不随地吐痰,不在室内抽烟,不乱坐病人床铺,不乱动病室内物品及机器,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卫生,爱护公物、注意节约水电。

九、陪伴人员不得随便离开危重或不能自理的病人,如有事经值班护士同意后方可离开病房。

3幼儿园幼儿陪护规章制度

1.值班老师负责检查本班睡房房舍检查清洁卫生工作。保持睡房内空气的流通,保证幼儿有一个舒适、干净的环境。

2.值班老师必须亲自到各班带进餐幼儿,各班当班老师在点名簿上做好幼儿出勤记录,值班老师与本班老师核实名单后再进餐,且过程中注意孩子们的安全。教师必须全面了解幼儿的饮食、睡眠情况,保持幼儿仪表整洁,精心护理幼儿生活。

3.在保健医生指导下夏天防暑降温和防蚊、蝇工作。冬季做好防定时翻晒幼儿的被褥、枕套,保持睡具清洁卫生。

4.妥善保管幼儿的衣物,防止丢失。

5.负责进餐前的准备工作和餐后的卫生工作。

6.幼儿大小便弄到身上,要及时处理。

7.每天检查水、电、门、窗、电器等,保证安全,如有问题,及时上报。

4医院临时陪护人员管理规章制度

1、根据各病房收治病种确定陪护率,病房应严格控制陪护人员,以保持病房工作秩序。

2、根据病情需要,留陪护一名。

3、陪护人员必须遵守院规,听从医护人员指导,保持室内肃静整洁,不得在病区大声喧哗,不得与病人同床睡觉,不得占睡病房空床,不得串病房,有事外出需征得医护人员同意。

4、陪护人员应与医护人员密切合作,共同做好患者的有关事宜。未经医生允许的药品不得私自给病人服用,不得参与病人的治疗,如调节滴速、吸痰、吸氧等,以防发生意外。

5、陪护人员给病人的食品应征得医护人员统一后方可使用。不得在病区酗酒,以免影响病人治疗。

6、陪护人员及时向住院医师和责任护士或当班护士反应或了解病情,但不得随意进入医护办公室、治疗室,不得擅自翻阅病案及其它医疗文件,不得私自将患者带出院外,不要谈论有碍患者健康和治疗事宜。

7、陪护人员在查房及治疗时间,应主动离开病室,如需了解病情,待查房结束后,可向医护人员询问。

8、保持病区卫生,不乱扔果皮,不随地吐痰,不在室内抽烟、喝酒,打牌、讲脏话,不乱坐病人床铺,不乱动病室内物品及仪器,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卫生,爱护公物,节约水电,请勿在病房洗涤衣物,请勿擅自使用煤气、电炉、电饭煲等一切用电厨具。

9、陪护人员损坏、丢失医院物品,应按制度负责赔偿。

10、陪护人员如违反院规、影响医院医疗,治安,消防安全,经说服教育无效者,情节较严重者可请家属另换陪护或终止陪护,并与有关部门联系处理。

仙居人民医院保卫科

20XX年11月15日

5医院病房探视、陪护规章制度

一、为了保证病人的正常治疗和休息,探视者须按规定时间进入病房探访,学龄前儿童原则上不得带入病房。限制探视时间(含节假日):

(1)上午8:00至10:30时间:为医务人员早查房时间,病区将进行门禁管理,谢绝探视(员工、保安、保洁员凭工卡进入,入院病友可按门铃呼叫开门)

(2)晚上22:00至次日上午6:30时间:为病友休息时间,病区将进行门禁管理及灯控管理,请您保持安静主动离开病区,配合管理。

(3)探视及送餐时间:上午6:30至8:00时间或上午10:30至晚上22:00。

(4)特殊情况:探视者必须持有病区发放的探视卡方可进入相关病区,并且定人定证。

二、危重病人的家属可持病危通知单随时探视,如病情不宜探视者,医务人员须做好解释工作。

三、为了确保病人的治疗、休养及安全,应严格控制陪护率,确需陪护者科室应做好指导及管理工作。

四、探视者必须遵守院规,听从医务人员指导,不得擅自翻阅病历和其他医疗记录;不得私自将病人带出院外;不要谈论有碍病人健康和治疗的事宜;不吃病人的食品和使用病人的用具;不得坐卧病床;不准在病区内吸烟;不得乱串病室,要保持病房的整洁、安静。

五、探陪人员要爱护公物,节约水电。损坏医院物品应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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