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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保证书5篇

时间:2016-03-16 分类:保证书 来源:学海网 0条评论

1取保候审保证书

我叫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年龄_________,现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号码__________,单位及职业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与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是____________关系。

我自愿向__________________公安局作如下保证:监督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_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下列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如发现犯罪嫌疑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我即设法制止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如有违反,愿承担法律责任。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___公安局

保证人

年月日

2取保候审保证书

保证人张一,男,20XX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青海省西宁市七一路1号院1号楼1单元101室,系犯罪嫌疑人张三之父。身份证号码:630101123456789,电话:123456789

被保证人张三,男,20XX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青海省西宁市七一路1号院1号楼1单元101室,身份证号码:630101987654321,现羁押于西宁市第一看守所。

因被保证人张三涉嫌盗窃一案,被西宁市公安局立案侦查,我愿意作为被保证人张三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履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如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张三遵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即监督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张三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二、发现被保证人张三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此致

西宁市公安局

保证人:张一

20XX年1月3日

3取保候审保证书

保证人:姓名:****,性别*;****年**月**日出生。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街道**小区**栋**号

身份证号码:888888888888888888手机:139********其他联系方式:0755--********

被保证人:*****

因被保证人李建章涉嫌******罪一案,被***市公安局***分局立案侦查,我愿意作为被保证人***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如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即监督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的,及时向执行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报告。

保证人(签名):****

****年**月**日

4取保候审保证书

某某人民法院:

我与被告人XX是XX关系。我愿作为被告人XX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XX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XX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第第一款规定的行业,及时向执行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报告。

保证人:

日期:

5保证书(取保候审用)

保证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住址、与被保证人的关系;如果是单位作保的,应写明单位名称、负责人姓名、与被保证人的关系、住址)

被保证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住址)

×××(被保证人姓名)因×××××(写明案由)一案被×××(司法机关名称)立案侦查。保证人×××愿意担保×××(被保证人)不逃避侦查和审判,并随时听候司法机关的传唤。

此致

××××(司法机关名称)

保证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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